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文明寝室建设,共创一个整洁卫生、安全舒适、文明有序、美观大方、积极向上的学习生活环境,根据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检查评分标准(得满分为60分)
地面、被服、杂物摆放、阳台、墙壁各为10分;会客室或卫生间为15分;门窗5分。其中临海第二校区学生公寓1-5号楼、8-12号楼会客室每学年第一学期属1号寝室,卫生间属2号寝室,第二学期轮换;有3号寝室的并入2号寝室。
1、地面(包括室内及门口、阳台):未打扫干净或发现乱丢果壳、废纸等遗弃物的每项扣2分;发现痰迹及其它污迹,每处扣2分;扣完为止。
2、门窗:门板未擦、有脚印、门窗有灰尘的扣2分;玻璃未擦,每块扣1分;扣完为止。
3、被服:被子未叠,每条扣2分;摆放不统一扣1分;蚊帐挂得不整齐扣2分;床上摆放电脑、衣物等,每床扣2分;扣完为止。
4、杂物摆放:衣柜未锁(包括抽屉),顶搁板(包括杂物架等)或箱架(箱子)、书架(书)摆放不整齐每件扣2分;扣完为止。
5、阳台、墙壁:天花板、日光灯等发现蛛网,每只蛛网扣3分;发现乱贴、乱涂乱画现象,每处扣2分;扣完为止。
6、会客室或卫生间:
a、会客室不整洁、东西摆放无规律、电脑放置不整齐、桌椅搬到寝室内,每处扣3分;电风扇有灰尘或蛛网扣3分;每发现1个烟蒂扣5分;扣完为止。
b、卫生间不清洁扣3分;物品摆放不整齐扣2分;乱丢脏衣物扣3分;便槽未冲洗扣2分;便槽外有粪便扣5分;扣完为止。
二、检查评比办法
1、检查评比工作由各二级学院组织实施。检查工作每周一次,评比工作每月一次。
2、以单间寝室为检查评分单位。
3、凡月平均分数达56分以上者为卫生优秀寝室;55-40分为卫生合格寝室;40分以下为卫生不合格寝室。
4、向窗外泼水、丢垃圾、投掷酒瓶或者学校组织的抽查确定为卫生不合格的寝室,将取消当月卫生优秀寝室评比资格。合格寝室作不合格处理。
台 州 学 院
2012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