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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学院文明寝室评选条例
2013-05-13 返回列表

 

根据学校文明寝室建设的工作要求,积极推进学校文明寝室建设,共同营造一个卫生整洁、美观大方、安全舒适、文明有序、文化浓郁、积极向上的学习生活环境,学校决定,每学期开展一次文明寝室评选工作。根据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一、评选对象:

全校符合评选条件的所有寝室。

二、评选条件:

1、寝室成员之间关系和谐融洽,思想上要求进步,集体荣誉感强,能积极参加各项活动。

2、寝室成员勤奋好学,学期内无旷课,遵守自修纪律,互帮互学,不断提高学习成绩。

3、寝室成员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台州学院学生公寓管理条例》及《台州学院学生公寓文明公约》。

 4、寝室布置高雅、舒适、美观,有浓郁的文化气息;寝室成员性情高雅,无不良兴趣及庸俗倾向。

4、寝室成员能始终保持寝室、个人及包干区卫生整洁,能积极参加公益卫生劳动,能尊重他人的劳动成果。寝室卫生检查成绩每月平均分在56分及以上,且每周卫生检查结果均合格。

5、寝室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将取消该寝室本学期“文明寝室”的评选资格。

①违反公寓管理条例,一人次及以上受校级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②违反公寓管理条例,二人次及以上受校级通报批评者。

③无正当理由夜间迟归二人次及以上者。

④违反自修纪律,在寝室内玩电脑游戏、打扑克、下棋等被查到二次及以上者。

三、评选办法

1、学校文明寝室评选工作在各二级学院推荐的基础上进行。

2、各二级学院要按照评选条件,择优推荐评选对象,名额不超过寝室数的10%。

3、学校将专门召开会议,评选文明寝室。

四、奖惩办法

1、学校将发文公布文明寝室评选结果。

2、被评为文明寝室的,学校将颁发奖牌。

3、被评为文明寝室的寝室成员,建议所在学院根据综合考评有关规定加德育分。

五、本条例解释权属台州学院学生处。

六、本条例自2012年9月1日起执行。

 

 

 

                                                   台  州  学  院

                                                  2012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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