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及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和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相关文件精神,确保公平、公正、公开、规范、准时地完成我校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文件
详见《台州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资助工作办法2020版》。
二、认定时间
老生补充认定工作于2020年9月10日前完成,新生认定工作于2020年9月23日前完成。同时,将认定材料及汇总表(电子稿)报送学生处。
三、材料要求
1.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务必将《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有关内容填写完整,数据无涂改,取消当地相关部门盖章,改为学生个人承诺 (或监护人)签字。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群体学生需提供相关证仵原件或复印件交学院审核后可直接认定;低保标准150%以下或因灾、因病等造成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贫困学生,低保标准以学校所在地或学生入学时户口所在地(台州市、临海市770元)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依据,就高认定。
2.《台州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审批表》学院意见栏中由各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字并盖章。
3.申请补充认定的老生,附上家庭临时突发事件相关证明材料交所在学院审核。
4.做好转专业老生的贫困生档案更新工作,请各二级学院将转专业的老生档案材料交还学生处,并在汇总表标明转入学院。
5.做好我校今年当兵入伍学生、退学学生、休学学生的档案更新工作。
6.认定汇总表统一用Excel格式,见附件2、附件3。
7.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台州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审批表》两表排序号须和汇总表排序序号一致,从小号到大号排序,Excel表格,Sheet1(重命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报送。
8.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台州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审批表》两表排序号须和汇总表排序序号一致,从小号到大号排序,Excel表格,Sheet2(重命名: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报送。同时,须提交符合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认定条件的相关复印材料。
四、工作要求
1.本着决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的原则,请各二级学院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重点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群体和个别老生因家庭遭受自然灾害、突发意外事件、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困难学生的排查和补充认定工作,加强对申请学生的诚信教育,如发现弄虚作假,学校将取消其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并纳入学生个人诚信档案。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确保认定工作按时顺完成。
联系人:朱继灿(667317)
附件1:台州学院2020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
附件2:台州学院2020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
附件3:台州学院2020二级学院家庭经济困学生认定结果汇总表
学生处
2020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