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台州学院委员会学生工作部(学生处、人民武装部、就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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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学院学生综合考评办法(2019年版)
2020-03-17 返回列表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管理行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台州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综合考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学生德、智、体、能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形成一个综合评价成绩,作为学生申报和评定各级各类奖学金及荣誉称号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   考评内容

第三条  考评内容包括德育、智育、体育、能力四项。其中德育主要考核学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智育主要考核学生的学习成绩;体育主要考核学生的体育课成绩、课外锻炼活动和体质健康状况等;能力主要考核学生的科技创新、语言表达、社会工作和文体活动等。

第三章  考评办法

第四条  总考评分满分为100分。总考评分=德育分绩点×20%+智育分平均绩点×55%+体育分绩点×5%+能力分绩点×20%。上述德育分、智育分、体育分和能力分均以100分计,连同附加分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其中体育专业学生总考评分=德育分绩点×20%+智育分平均学分绩点×60%+能力分绩点×20%。

第五条  德育分绩点计算办法:

德育分采用基本分加减法(加减办法由学院自行制定),即每位学生的基本分为70分,结合加减分得出总分绩点。总分为100分,不满60分的,绩点为0。60分绩点为1,每增加1分,绩点提高0.1。

第六条 智育分平均学分绩点计算办法:

             ∑(课程学分绩点)

平均学分绩点=————————

              ∑(课程学分)

其中,课程学分绩点=课程学分×课程绩点。补考和重修成绩不列入成绩排名统计

各级记分制与百分制成绩及绩点的换算如下:

百分制成绩

90-100

80-89

70-79

60-69

<60

课程绩点

4.0-5.0

3.0-3.9

2.0-2.9

1.0-1.9

0

五级制及对应的百分制

优=95

良=85

中=75

及格=65

不及格=50

课程绩点

4.5

3.5

2.5

1.5

0

两级制及对应的百分制

合格=80

不合格=50

课程绩点

3.0

0

第七条  体育分绩点计算办法:

第一、二学年以体育课成绩为准,第三、四学年以《国家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为准,按照相关规定将百分制成绩折算成对应绩点。经批准体育免修者,该课程成绩按60分计算。

第八条  能力分绩点计算办法:

能力分包括专业技能分和其他能力分两个方面,各占比50%。能力分的具体类别和评分标准由各二级学院根据专业特点分类设定总分为100分,不到60分的,绩点为0,60分为1,每增加1分,绩点提高0.1。

第四章  实施程序

第九条  综合考评每学年组织一次,于每年9月进行。非毕业班学生从第二学年开始,每学年初由班委、班主任、辅导员根据学生上一学年的德、智、体、能表现情况,以班级为单位进行评定,经学院院务会议审核、公示后报学生处备案。毕业班学生最后一学年不组织综合考评。

第十条  各二级学院可根据本办法,结合专业特点和学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学生综合考评细则,并报学生处备案。

第五章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原《台州学院学生综合考评办法》(台学院发〔2014〕5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