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台州学院委员会学生工作部(学生处、人民武装部、就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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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学生骨干联系寝室制度的通知——台学院学工发[2006]3号
2006-12-20 返回列表

 







校内各二级学院: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在新的条件下拓展思想政治工作的范围,延伸思想政治工作的覆盖面,把教育学生与服务学生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学生骨干在校风、学风建设中的作用,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建立学生骨干联系寝室制度,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构建学生“自治”机制,促进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使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为今后的成长成才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学生骨干:
包括学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校院两级团学组织的主要干部。
    三、工作方式:
    一个学生骨干联系若干个寝室,以8-20人或1-4个寝室为限。高年级学生寝室由同年级学生骨干负责联系,低年级学生寝室尽可能由高年级学生骨干负责联系,除原有寝室长外,另设一个联系人。一个楼层或楼道设一个组长。每个学院设一个公寓自律委员会,由3-7人组成。工作机构的负责人为学校学生公寓自律委员会的成员。学院要明确一位辅导员指导该工作机构的有关工作。
    四、工作职责:
    1、寝室联系人:指导寝室长工作。经常深入联系寝室,全面了解对口寝室同学的思想、学习和生活,做好同学的思想工作,维护寝室的安全与稳定,及时向学院反映有关情况。
    2、组长:经常性地组织本楼层(道)联系人对寝室的安全、卫生及夜间住宿情况进行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制止并处理一般性突发事件。如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在做好干预工作的同时,务必在第一时间向学院辅导员或主管领导汇报。
    3、工作机构:根据学校有关部门的总体工作部署,结合本学院实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公寓的常规管理、文明教育和公寓文化建设。
   
五、业绩考核:
    学校对各学院的工作每学年考核一次,分等级给予奖励。



台州学院学工部
二○○六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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