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三育人”工作,为广大青年学生健康成长成才营造良好的环境,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建立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领导干部进课堂进学生公寓制度的通知》(浙教工委办〔2013〕13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目的意义
建立党政领导、干部教师联系学生班级、学生寝室制度,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现实需要,是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工作要求,也是我校党政领导、干部教师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举措,它对于完善“三全育人”格局,落实教学中心地位,突出学生主体地位,教育引导学生立德树人、快乐成长,提高教育质量和育人水平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主要任务
1.宣传和贯彻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学校的各项重大决策、重要决定。
2.通报学校发展及重大决策、重大决定等情况,认真听取学生对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与学生交心做朋友,建立友好关系,增进师生沟通,准确把握学生的思想脉搏和行为状况,有针对性地加以教育引导。
4.帮助学生坚定专业思想,明确学习目的,掌握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成绩,培养优良班风、室风,营造浓郁校风、学风。
5.及时把握学生关心的热点、难点和重点问题,做好传道解惑工作,帮助学生解决学习、生活和工作中的实际困难。
三、具体要求
(一)联系学生班级要求
1.学校党政领导、中层干部,至少要结对联系一个学生班级。
2.学校党政领导、中层干部联系学生班级的形式可采取担任班主任、下寝室走访、随堂听课、参加座谈、个别交流、现场办公、专题讲座、参与班会或主题团日活动等方式。
3.学校党政领导、中层干部要求每学期到所联系的学生班级不少于2次, 每个学期至少参加1次所联系学生班级的班会或主题团日活动。
4.学校党政领导、中层干部对口联系学生班级的时间一般不少于1个学年。
5.鼓励其他普通干部、教师主动联系学生班级。
(二)联系学生寝室要求
1.学校党政领导包干联系1幢学生公寓楼。
2.学校中层干部结对联系2个以上学生寝室。
3.学校党政领导、中层干部联系学生寝室可采取走访寝室、参加座谈、个别交流、现场办公等形式。
4.学校党政领导、中层干部要求每月到所联系的学生寝室不少于2次, 每个学期至少参加1次所联系学生寝室的寝室会议。
5.鼓励其他普通干部、教师主动联系学生寝室。
四、组织实施
1.校党政领导、干部教师联系学生班级、学生寝室工作,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以学年为单位组织实施。党委学工部会同有关职能部门、二级学院负责做好相关具体工作。
2.各二级学院和有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合理安排、认真组织,把党政领导、干部教师联系学生班级、学生寝室工作落到实处。
3.每位联系学生班级、学生寝室的党政领导、干部教师应自觉做好走访日志,记录联系学生班级、学生寝室的工作内容、时间、地点等,记录要详实,措施要具体,效果要实在。
4.学校每学年将择期召开有关工作研讨会,检查督促本制度的落实情况,交流心得体会,推广行之有效的工作经验和工作方法,以促进联系工作的深化。
五、其他事项
本制度自从2014年9月1日起施行,由学工部负责解释。原《台州学院党政领导、干部教师联系学生寝室制度》(台学院发〔2012〕7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