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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学年综合考评、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
2014-01-17 返回列表

 

各学院有关领导、同志:

     为共同做好2012学年综合考评、评奖评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烦请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一、考评及评选依据:《台州学院学生综合考评办法》(详见2013年版《学生手册》第45页)、《台州学院奖学金评定试行办法》(详见2013年版《学生手册》第50页)、《台州学院学生评优奖励条例》(详见2013年版《学生手册》第53页)。

    二、材料上交时间及要求。各学院请在10月11日前将综合考评、评奖评优的纸质稿(《奖学金发放表》一式两份,其余表格一式一份)和电子稿一并交到学生处。联系人:梅娇。

    三、注意事项:

    1、综合考评的相关表格请在学工部网站下载(奖学金发放汇总表、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推荐表、校级单项积极分子推荐表均有不同程度的变动,烦请用最新表格)。

    2、无论纸质稿还是电子稿,需要填写日期、签名、盖章的请注意填写完整,请勿遗漏(因为奖学金打卡,《奖学金发放表》中的学生本人签名可不签)。除特别注明需要盖章的外,《奖学金发放汇总表》也需加盖学院公章。

    3、电子稿的数字格式定义一定要准确,涉及金额的一定要用数值格式,银行卡号(统一用建行卡)用文本格式。

    4、若有内容需要更改时,一定要注意相关联表格一并更改。

    5、同一学院的《综合考评登记表》、《奖学金评定登记表》《奖金发放表》请按类别将不同班级的表格以不同工作表形式放在同一Excel文件内。

    6、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项积极分子的评选结果除相关表格外还要以二级学院文件形式上报。

    7、校级单项积极分子请严格按最新的《台州学院学生评优奖励条例》(详见2013年版《学生手册》第54页)所要求的分类办法、条件、比例进行评选。《校级单项积极分子推荐表》的“奖项”栏要填写全称,“推荐理由”一栏要言简意赅。

 

    学生处

                                    2013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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