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管理工作,促进学生德、智、体、能全面发展,同时为学生评奖评优提供客观依据,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内容
考评内容分设德育、智育、体育、能力四项。
德育:主要是考核学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智育:主要是考核学生的学习成绩。
体育:主要是考核学生的体育课成绩、课外锻炼(早操、早跑、课外活动)和身体素质状况等。
能力:主要是考核学生的科研活动、文字表达、口头表达、社会工作和文体活动等能力。
二、考评办法
1.总考评分=德育分绩点×20%+智育分平均绩点×55%+体育分绩点×5%+能力分绩点×20%。上述德育分、智育分、体育分和能力分均以100分计,连同附加分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体育科学学院学生综合考评计分办法:总考评分=德育分绩点×20%+智育分平均学分绩点×60%+能力分绩点×20%)。
2.德育分绩点计算办法:德育分采用基本分加减法(加减办法由二级学院自行制定),即每位学生的基本分为70分,结合加减分得出总分绩点。总分为100分,不满60分的,绩点为0。60分绩点为1,每增加1分,绩点提高0.1。
3.智育分平均学分绩点计算办法:
∑(课程学分绩点)
平均学分绩点=————————
∑(课程学分)
其中,课程学分绩点=课程学分×课程绩点
各课程成绩折算成绩点,按照附件进行。
4.体育分绩点计算办法:体育分一、二年级以体育课成绩为准,三、四年级以《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为准。经批准体育免修者该课程成绩按60分计算。按照附件将体育课程成绩折算成对应绩点。
5.能力分计算办法:能力分包括专业技能分和其它能力分两个方面。专业技能分占一半(指各二级学院根据专业特点开展各种活动,组织各种竞赛等),其它能力分占一半(包括参加各种比赛获奖、在各类报刊杂志上发表文章、各种创造发明等)。能力分评分标准由各二级学院另定,总分为100分,不到60分的,绩点为0,60分为1,每增加1分,绩点提高0.1。
三、考评工作的组织实施
1.非毕业班同学从第二学年开始,每学年初由班委、班主任、辅导员根据学生上一学年的德、智、体、能表现情况以班级为单位进行评定,报学院办公会议审核,送学生处备案。
2.毕业班同学最后一学年不组织综合考评。
三、附则
本办法自2014四年9月1日起施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其它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原《台州学院学生综合考评办法》(台学院发〔2007〕102号)同时废止。
附件:
百分制、五级制、二级制与绩点的对应关系
百分制
|
100-95
|
94-90
|
89-85
|
84-80
|
79-75
|
74-70
|
69-65
|
64-60
|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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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课程绩点 |
5.0
|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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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3.2
|
2.7
|
2.2
|
1.7
|
1.2
|
0.0
|
百分制及对应的五级制 |
优秀(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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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好(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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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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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格(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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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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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分制及对应的二级制 |
合格(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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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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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补考的课程无论成绩高低,绩点都为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