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客观公正地反映思政人员教学工作业绩,切实做好思政人员的教学业绩考核工作,根据《台州学院关于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的原则意见》(台学院发〔2014〕35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考核对象
一线辅导员以及其他需评聘高校教师系列思想政治教育专业职务的人员,可申请参加思政人员教学工作业绩的考核。
二、组织领导
成立思政人员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小组,成员由宣传部、学工部、招生就业处及二级学院分管思政工作的相关领导组成。考核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制定思政人员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细则;组织开展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审定教学业绩考核等级;受理相关工作的申诉并提出处理意见。校党委学工部负责全校思政人员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三、考核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有利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原则;
3.突出实绩与效果、重在激励的原则;
4.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
四、考核内容
思政人员教学工作业绩是指思政人员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所取得的成绩。考核内容包括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和教学建设与研究三个方面。
1.教学工作量
主要指思政人员在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内安排的讲授、辅导的课程以及承担的实践性教学,包括形势与政策课、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以及始业教育、毕业教育、党团课、与思政工作相关的讲座等的工作量。思政人员每学年基本工作量要求为教授、副教授、讲师48学时,助教36学时。
2.教学效果
主要指思政人员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情况、教书育人方面的获奖情况等。
思政人员参与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课程主要是指形势与政策课、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其教学质量测评由学生测评与学校相关部门测评两部分组成,两者权重分别为0.7和0.3。其中学生测评原始分由教务处提供,相关部门测评分由思政人员考核工作小组提供。
3.教学建设与研究
主要指思政人员承担的教学建设与研究项目立项及完成情况、教学研究论文论著、思政工作研究论文论著、教材编写(含编写讲义等)、教学改革与研究方面的奖励情况。
五、考核等级及比例
1.思政人员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行等级考核制,并进行比例控制,考核结论分为A、B、C、D、E五个等级。原则上A级比例不得超过当学年参加考核人数的20%,A、B级比例之和不得超过60%,C级、D级和E级的等级比例具体由考核工作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各等级评价标准如下:
A级:思政人员在考核学年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建设与研究这三方面中至少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教学工作量符合规定要求,所讲授课程的课堂教学质量测评排在测评人员总数前40%,未出现教学事故。
B级:思政人员在考核学年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建设与研究这三方面中至少在某一方面表现比较突出,教学工作量符合规定要求,所讲授课程的课堂教学质量测评较好,未出现教学事故。
D级:思政人员课堂教学质量测评分数低于60分,或一学年内累计发生2起教学违纪,或一学年内发生1起一般教学事故。
E级:思政人员在教书育人中出现影响恶劣事件,或无正当理由拒不承担学校、学院安排的教学任务和工作任务,或出现两次及以上一般教学事故,或出现重大教学事故。
C级:介于B级和D级之间。
3.思政人员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突出实绩和效果,按教学工作量占40%、教学效果占40%、教学建设与研究占20%的比例计算出思政人员的教学业绩总分。
六、考核时间与程序
1.思政人员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由思政人员教学业绩考核工作小组负责,每学年考核一次,考核时间安排在学年末。
2.每学年结束前,思政人员本人填写《台州学院思政人员教学工作量登记表》(附件2)、《台州学院思政人员教学建设、研究及奖励情况登记表》(附件3),交校党委学工部。思政人员教学工作量按学年计算,教学建设与研究及有关奖励的业绩分统计时间为前一年的7月1日到当年的6月30日。
3.思政人员教学业绩考核工作小组对每位思政人员的教学工作进行审定,并进行考核。按考核等级标准和要求,确定每位思政人员的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等级,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4. 考核工作小组在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台州学院思政人员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成绩汇总表》(附件4)一式两份,一份送交校教学业绩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一份由党委学工部留存。
七、考核结果与使用
1.思政人员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结果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记入思政人员本人业务档案,作为评优、岗位聘任、职称评定、津贴和奖金发放的重要依据。
2.在各级各类针对思政人员开展的评先、评优项目中,在项目实施周期内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为A的思政人员优先考虑。
3.对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为D及以下的思政人员,暂停安排下一学年教学任务。并指派相关领导进行专题谈话,帮助其分析原因,提出努力方向,帮助、督促其整改和提高。
本细则自2014学年起试行,由校党委学工部负责解释。
附件1:
台州学院思政人员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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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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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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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工作量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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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内安排的上课工作量 Y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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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思政人员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小组根据实际制定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具体见说明2。 |
1.2其他工作量Y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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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业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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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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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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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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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思政工作相关的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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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工作量业绩分Y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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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1=35+/-(每超过基本工作量4学时者加1分,每低于基本工作量4学时者减1分), Y1最高不超过4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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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效果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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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教学质量测评Y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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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21=0.7*学生测评分+0.3*相关部门测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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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质量测评分Y21=(0.7*学生测评分+0.3*相关部门测评分)*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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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教书育人获奖Y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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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荣誉Y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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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当年每项给予加分。其中,国家级加5分,省级加3分,市级加2分,校级加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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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业务奖Y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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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当年每项给予加分。其中,国家级加5分;省级加3分;市级加2分;校级加1分。(一、二、三等的系数为1、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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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书育人获奖分(满分10分)Y22=基本分5分+Y221+ Y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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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效果业绩分Y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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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2= Y21+ Y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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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建设
与研究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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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教学建设Y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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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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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项、验收给予加分。其中,精品课程国家级加8分,省级加5分,校级加3分;优秀课程加2分;合格课程加1分;双语课程加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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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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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项、验收给予加分。其中,国家级重点建设教材加8分,省级加5分,校级加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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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教学研究Y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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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政、教改研究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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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项、结题给予加分。其中,国家级项目加8分,省部级加5分,市厅级加3分,校级加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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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政、教学研究论文、论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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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当年给予加分。其中,一级刊物(正刊,下同)、论著加5分,二级刊物加3分,三级及以下刊物加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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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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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当年给予加分。其中,教育部统编教材加8分,省级统编加5分,中央级出版社教材加4分,地方出版社教材加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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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教学奖励Y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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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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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当年给予加分。其中,国家级加5分,省部级加3分,市级加2分,校级加1分。(一、二、三等的系数为1、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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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成果奖、科研成果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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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当年给予加分。其中,国家级加5分,省部级加3分,市级加2分,校级加1分。(一、二、三等的系数为1、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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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建设与研究业绩分(满分20分)Y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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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3=基本分12分+ Y31+ Y32+ Y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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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思政人员教学工作总业绩分Y=Y1+Y2+Y3。
2. 教学工作量业绩分满分为40分。达到基本工作量者计35 分,每超过基本工作量4学时者加1分,总分最高不超过40 分;每低于基本工作量4学时者减1分。
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办法:在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内安排的讲授、辅导的课程是指形势与政策课、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其工作量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核算相应的课时;非人才培养方案内的其他工作量是指始业教育、毕业教育、党团课、与思政工作相关的讲座等按照实际课时(不进行折算)计算。其中,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内安排的上课工作量不得低于基本工作量的1/3。
3.教学效果业绩分满分为40分,其中教学质量测评分满分为30分,教书育人获奖分满分为10分。设立教书育人奖基本业绩分5分,思政人员需完成教书育人的基本任务才可以得到教书育人基本业绩分5分。教学效果中的学生测评分和相关部门测评分均以百分制计分。
4、教书育人获奖包括思政人员获得的个人荣誉和参加各项业务比赛的获奖。个人荣誉是指优秀辅导员、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班主任、三育人先进个人、先进工作者、优秀指导教师、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工作业务奖包括教学奖、多媒体教学比赛奖、青年教师教学技能比赛奖以及辅导员职业技能竞赛奖等。教材奖和教学成果奖指由教育部、省教育厅、学校组织发文的奖项。若上述设置的奖励不分等级,则取二等奖的分值作为计算分值的标准。
5.教学建设与研究业绩分满分为20分,设立基本业绩分12分。思政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便可得到教学建设与研究基本业绩分:遵守教师工作规范,按时授课,规范调课、停课; 参与教学大纲的制订与完善,规范填写教学进度表,服从教学任务安排,合理安排教学内容,课堂管理到位, 按时录入学生课程成绩;关心教学建设,积极参与人才培养计划的修订和完善,探索新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积极参加教研活动。
6.课程、教材等教学建设项目,国家级指教育部、财政部等立项发文的项目,省级指省教育厅、财政厅立项发文的项目,校级是指学校立项发文的项目。在研的教学建设项目不包括已到期、但尚未完成而延期的项目。
7.课程类建设、教材建设、思政教改研究项目等,立项、结题验收当年计分。
8.研究项目的级别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认定。期刊级别以《台州学院学术期刊定级标准》(台学院发〔2003〕10号)为依据。
9.多人合作的各类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论文、教材、教学奖励等,加权系数由排名第一的负责人(或主编)按承担任务多少协商确定,或所得分按下列比例分摊:二人共同完成按6:4,三人按5:3:2,四人按4:3:2:1,五人按4:2:2:1:1,6人按3:2:2:1:1:1,7人按2:2:2:1:1:1:1。总分等于相应分摊得分。对多次立项或获奖的项目按最高等级进行计分。
10.其他未尽事宜由思政人员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小组研究决定。
附件2:
台州学院思政人员教学工作量登记表
(20 ——20 学年)
姓名 职称 校聘岗级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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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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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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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班级及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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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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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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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课
工
作
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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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势与政策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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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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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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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工
作
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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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业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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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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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思政工作相关的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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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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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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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年工作量总计: |
思政人员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小组组长审签 :
年 月 日 |
说明:
1、除审核栏外由思政人员按照表格相应内容详细规范填写。审核栏由相关工作的归口部门和学院领导审签。
2、工作量栏的填写:人才培养计划内的上课工作量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课时折算;其他工作量按照实际课时计算,不进行折算。
附件3:
台州学院思政人员教学建设、研究及奖励情况登记表
(20 ——20 学年)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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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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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聘岗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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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建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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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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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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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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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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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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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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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政、教改项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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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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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项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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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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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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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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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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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政、教研论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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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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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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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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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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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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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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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教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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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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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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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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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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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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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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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奖励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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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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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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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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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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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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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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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书育人获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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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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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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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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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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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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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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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政人员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小组组长审签 |
年 月 日 |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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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时间为去年7月1日至今年6月30日。请思政人员本人规范填写,及时交思政人员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小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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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台州学院思政人员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成绩汇总表
党委学工部(盖章): 学年:
本系列参加考核人员 人,其中A级(优秀) 人,占 %,B级(良好) 人,占 %。
思政人员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小组组长签字: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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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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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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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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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聘 岗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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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 总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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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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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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