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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三台”奖学金、2013-2014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4-01-17 返回列表

 

各二级学院:

    根据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相关通知精神及学校工作的整体安排,现将2012-2013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三台”奖学金、和2013-2014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相关评选的名额分配见附表。

    二、请各二级学院严格按照《台州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台州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台州学院“三台”奖学金评审办法》中规定的相关条件和程序进行评选,相关评选办法请在2013版《台州学院学生手册》中查阅。建议国家奖学金的评选采取公开差额评选的方式进行。 

    三、所有评选结果必须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四、此次评选要求上交的材料为:《(2012—201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材料一式三份,《(2012—201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材料一式两份,《(2013—2014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台州学院“三台”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材料一式两份,《2012—2013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纸质材料一式一份,《2012—2013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纸质材料一式一份, 《2013—2014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名单备案表》一式一份。同时,以上所有材料均需上交电子稿。所有材料于10月22日(周二)上午下班前上交到各校区学生处。

    五、此次评选所使用的表格必须为本通知附件所提供的表格,以前的表格均有改动,请勿使用。为确保准确、防止返工,相关人员务必请仔细研读《国家奖助学金申报材料填写说明》,并严格遵照执行。

    六、根据往年填写情况,特别说明以下五点:

     1、出生年月、入学日期这2栏里填写月份时,若遇个位数月份时,前面要加“0”,如2009年09月。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实行综合考评排名”一栏 电子稿中可以用√ 替代小方格子,但是打印的纸质稿必须要在该方格子内手工打上√。

    3、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左上角的“附件1”,“附件2”字样必须保留,不得删除。

    4、学校、院系、专业、班级一栏中,填入内容取消加粗。

    5、 “大学期间主要获奖情况”中“日期”一栏,如按要求填入“2009年5月”后会分行,并且导致表格换页,这里可适当将“日期”栏拉长。获奖情况只填写2012学年(2012年9月—至今)校级及其以上相关奖项。

    6、“国家奖学金申请表” 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电子稿签名处需填上相应人的姓名,纸质稿签名处必须手签。

    七、此次评审工作项目多、时间紧、工作量大、要求高,请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做好此次评审工作。

    八、国家奖学金、三台奖学金具体事宜联系梅娇,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具体事宜联系李文兵。

 

台州学院学生处

2013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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