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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二○一三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2014-01-17 返回列表

 

各二级学院、有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择业观,鼓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和《台州学院学生评优奖励条例》的规定,决定开展2013届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与比例

    优秀毕业生评选包括省级优秀毕业生和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与比例严格按照《台州学院学生评优奖励条例》第七条(见2012版《台州学院学生手册》55页)执行,具体指标分配见附件1。

    二、评选要求

    1、优秀毕业生评选是对毕业生大学期间的思想表现、学业成绩及综合素质的总体评价工作,涉及每个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备受广大师生关注,各二级学院要加强领导,严格掌握标准,在广泛听取师生意见的基础上,切实做好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

    2、评选过程要做到条件标准公开、程序办法公开、评选结果公开,并将评选结果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3、各二级学院要按照规定填写相应的表格(见附件2-7),并于2013年1月7日上午下班前将纸质稿和电子稿一并上交学生处,其中省、校级优秀毕业生汇总表、推荐表的纸质材料均为一式一份,省、校级优秀毕业生的登记表纸质材料均为一式二份。联系人:梅娇。

     三、关于“候补优秀毕业生”的几点规定

     根据往年的评选情况,很多专业都存在符合条件学生名额不足的情况。考虑到学生尚未毕业,还有通过等级考试的机会,允许各二级学院评选一部分学生作为“候补优秀毕业生”。具体规定如下:

     1、“候补优秀毕业生”只限于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省级优秀毕业生因为每年3月必须报送到省教育厅,在此期间学生已没有通过等级考试的机会,不允许评选候补。

    2、校级“候补优秀毕业生”必须在本专业确实没有其他完全符合条件的对象情况下评选。

    3、校级“候补优秀毕业生”的名额必须小于或者等于本专业可评选校级优秀毕业生数和已评校级优秀毕业生数的差额。

    4、“候补优秀毕业生”必须在经过努力可以完全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中评选。

    5、学生临近毕业时,各二级学院要对照评选条件对“候补优秀毕业生”进行严格审查,符合条件的上报学生处确认为校级优秀毕业生,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资格并不得递补他人。

    6、在被确认为校级优秀毕业生之前,各二级学院和学生处均不得为“候补优秀毕业生”开具任何优秀毕业生的证明材料。

 

台州学院学生处

                                    2012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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