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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学院学生综合考评办法(台学院发〔2017〕74号)
2017-09-12 返回列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管理行为,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台州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综合考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学生德、智、体、能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形成一个综合评价成绩,作为学生申报和评定各级各类奖学金及荣誉称号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   考评内容

第三条  考评内容包括德育、智育、体育、能力四项。其中德育主要考核学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智育主要考核学生的学习成绩;体育主要考核学生的体育课成绩、课外锻炼活动和体质健康状况等;能力主要考核学生的科技创新、语言表达、社会工作

和文体活动等。

第三章  考评办法

第四条  总考评分满分为100分。总考评分=德育分绩点×20%+智育分平均绩点×55%+体育分绩点×5%+能力分绩点×20%。上述德育分、智育分、体育分和能力分均以100分计,连同附加分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其中体育科学学院学生总考评分=德育分绩点×20%+智育分平均学分绩点×60%+能力分绩点×20%。

第五条  德育分绩点计算办法:

德育分采用基本分加减法(加减办法由学院自行制定),即每位学生的基本分为70分,结合加减分得出总分绩点。总分为100分,不满60分的,绩点为0。60分绩点为1,每增加1分,绩点提高0.1。

第六条  智育分平均学分绩点计算办法:

              ∑(课程学分绩点)

平均学分绩点=————————

               ∑(课程学分)

其中,课程学分绩点=课程学分×课程绩点。补考通过的课程无论成绩高低,绩点都为1。

各级记分制与百分制成绩及绩点的换算如下:

百分制成绩

90-100

80-89

70-79

60-69

<60

课程绩点

4.0-5.0

3.0-3.9

2.0-2.9

1.0-1.9

0

五级制及对应的百分制

优=95

良=85

中=75

及格=65

不及格=50

课程绩点

4.5

3.5

2.5

1.5

0

两级制及对应的百分制

合格=80

不合格=50

课程绩点

3.0

0

第七条  体育分绩点计算办法:

一、二年级以体育课成绩为准,三、四年级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为准,按照相关规定将成绩折算成对应绩点。经批准体育免修者该课程成绩按60分计算。

第八条  能力分绩点计算办法:

能力分包括专业技能分和其它能力分两个方面。专业技能分占一半(指各学院根据专业特点开展各项活动,组织各项竞赛等),其它能力分占一半(包括参加各项比赛获奖、在各类报刊杂志上发表文章、各项创造发明等)。能力分评分标准由各学院另定,总分为100分,不到60分的,绩点为0,60分为1,每增加1分,绩点提高0.1。

第四章  实施程序

    第九条  综合考评每学年组织一次,于每年9月进行。非毕业班学生从第二学年开始,每学年初由班委、班主任、辅导员根据学生上一学年的德、智、体、能表现情况,以班级为单位进行评定,经学院办公会议审核、公示后报学生处备案。毕业班学生最后一学年不组织综合考评。

第十条  各二级学院可根据本办法,结合专业特点和学生工

作实际情况制定学生综合考评细则,并报学生处备案。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原《台州学院学生综合考评办法》(台学院发〔2014〕5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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